住在本家的老蓮友,回憶起太虛紀念館時,都會説:「那個時候,我們去善果林聽經...,如何如何...」、「以前我們去善果林參加法會...,如何如何」。幾乎都把太虛紀念館與善果林劃為等號。到底善果林是什麼?善果林與菩提仁愛之家有何關係?不免要令人好奇了!
本家創辦人之一,朱斐老居士所寫的中,提到了如何創立臺灣第一個佛教醫院。朱老居士的一生工作,最主要就是擔任菩提樹雜誌的主編工作,而菩提樹雜誌的倡導宣傳,呼籲海內外十方善信,共同發心捐助,於本家的創始之初有很深的因緣。
...發揚佛陀濟世利人精神,本刊試創佛教醫院,擬先設立一小型佛教醫院,命名為「佛教菩提醫院」,五十一年底組織了一董事會,除創辦人李炳南、朱斐、黃雪銀三人為當然董事外,加聘于淩波、林看治、林進蘭、張慶祝、呂正涼、林慧蘩、池慧霖、周慧德、李繡鶯、鄧明香等居士為董事。並推舉林看治為常務董事兼董事長,朱斐、黃雪銀為常務董事。試辦期間二年,聘于淩波醫師為院長,暫時租用台中市台中路二十六號黃常董雪銀之住宅為院址,試辦倘有成效,再另覓地籌建院址。此一小型佛教菩提醫院於五十二年四月五日開幕。一般貧民及佛門四眾生活困難者均予以施診,醫藥費全免,台中蓮友或本刊讀者均可享受八折優待。
原來最早的理念是要蓋佛教菩提醫院,而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之後,接受政府官員的建議,改向臺灣省政府提出申請,另設立救濟院,用救濟院的名義來附設醫院、安老所、保嬰所、施醫所等等附設機構。這樣子一方面未來可以有更廣大的發展性,再者,也仍然能夠維持創建佛教醫院的初衷。
曾經聽朱老居士提起,菩提醫院快蓋好的時候,有一天印順老法師到朱老居士的住處去拜訪,那時候他們是住在復興路旁邊的日式老房子。印順老法師說:他要來贊助興建醫院,因為他在普陀山福泉庵從清念上人披剃出家,清念上人有留下一筆錢,加上其他法師的贊助,可以隨喜功德,幫助佛教做一點事情。於是朱老居士就請李炳南老居士一起討論,當時李老居士是住在日式老房子的隔壁。三位佛教大德就討論起如何善用這筆經費。
依據印順老法師所寫中提到:
...民國五十三年,我辭退了慧日講堂的住持,要去嘉義掩關時,聽說李炳老領導蓮社同人,發起建立菩提醫院。在那時,這是佛教界難得聽到的好消息!我與演培、續明洽商,決定以臺幣五十萬元,樂助菩提醫院建院費用。本來,我們只希望,在某間病房中,紀念性稱為「太虛室」。但炳老建議:在醫院旁,建一座「太虛大師紀念館」。上層供佛及虛大師的影像與略傳,可引導病者及其關係人的信佛;下層供醫院使用。炳老的好意,我們當然接受了。五十五年農曆十一月初一日落成,邀我去剪綵。...
那麼這建太虛紀念館的想法是雪公李老居士建議的。有趣的是,雪公李老居士他的回憶是另外一種說法。在這篇文章中提到:
...流亡到台灣,學人仍本著一貫的作風,辦了幾處宏化機構,也設了幾部公益慈善事業。這時候印順老和尚,及演培法師,擬在台灣建築大師紀念館,兩位選擇地點,也不在首都的台北,也不在多寺廟的南部,竟然選定了台中,捐給學人設的菩提救濟院去辦。一座巍巍的大樓,一幅莊嚴的慈像,竟然在台中示現,成了一片永常的淨土。...
所以興建太虛紀念館又是印順法師及演培法師的想法。那麼朱老居士是怎麼回憶的呢?
...當代佛學權威印順大師忽來本刊訪問,說明他老與演培、續明等諸法師為了紀念太虛大師,擬在菩提醫院內建一「太虛紀念館」,建築費五十萬元由三位法師籌集,紀念館樓上供奉太虛大師畫像,同時可供佛像,作為大殿或講堂,以供住院病人作早晚課誦之用,樓下則供辦公或宿舍之用。當時炳公老師即賃屋住在本刊貼鄰,樓上打通,前樓為炳公住房,後樓為本刊辦公,當即請炳公過來,接受了此一建議,並深深感謝法師們的義舉。...
這也是中的內容,所以朱老居士的印象是跟李老居士的印象是一致的,蓋太虛紀念館是印順老法師所提議的。那麼要蓋太虛紀念館的想法,到底是誰先提出來的?或許大家都有這種默契吧。這三位大德都是懷著謙讓的精神,以及成人之美的美德,所以都不說是自己的想法。可以想像當時在那個侷促的小屋子裡,三位熱心弘揚佛教的法師居士一起討論,如何為佛教以及紀念太虛大師來做一點事情,因此這個想法或許是三個人討論之後的共同結果。
在本家的網頁上記載著: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太虛紀念館落成。邀請印順老法師剪綵,雪公李老居士啟鑰,演培老法師為大殿釋迦佛像開光並主持典禮,也邀請了樂觀、默如二位法師開示,有五百多人參加盛會。李老居士在一文中提到:
…奇哉,予流寓臺中,十九載未敢怠法,近設救濟院一所,旨藉慈善弘佛法,亦已佛法資慈善,築廣廈,受樂捐焉。高僧印順法師者,師之法嗣也,施岑樓五楹,用紀大師。樓下作治事,上供佛像,旁懸大師遺容,圖書附之。容為彩繪,神峰如生時,理案牘得瞻之,集會議得瞻之,晝宵講筵得瞻之,聞諸法會得瞻之,幾於朝斯夕斯,晤言一室也。斯事也,不期而然,難思可思,是又幻形永訣,幻影永接之奇因緣也。…
所謂「藉慈善弘佛法,以佛法資慈善」,是否那時候的時代背景,因為物資缺乏,很多民間物資都是依靠美國官方及民間機構來援助,社會上一般人口中:「美援的」,就是「免費的」意思。而美援進來了,順便把宣揚基督教也帶入臺灣社會,佛教卻因而不受到重視,並招來「只重來世,不顧人間」的批評。所以有心於弘揚佛法的大德們,就要以興辦慈善事業,來弘揚佛法;而弘揚佛法,也更有效地提倡及推動社會慈善事業,兩者達到相輔相成的功效?
根據相關記載,太虛紀念館落成之後,於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五日,成立佛教善果林,專供蓮友早晚課誦、念佛及法會使用。這個善果林的組織,應該是依據宗教相關法規成立的,與菩提救濟院是依據社會救濟法(現行社會救助法的前身)成立是不太一樣的,因此另外有一個善果林的董事會組織。
民國五十八年,雪公李老居士於太虛紀念館二樓,先後講了《佛法五講》、《佛說四十二章經》、《佛說阿彌陀經》、《法華經普門品》、《無量壽經》、《孛經》、《法句譬喻經》等,盛極一時,直至民國六十四年春天為止。
雪公講經,一向善用經表,將條理脈絡寫得十分清楚,讓人很快地掌握內容重點。現在台中蓮社的導師,徐醒民老師,當時受命擔任菩提救濟院的財務委員會主委,是在座的常隨眾;根據雪公所編寫《佛說四十二章經》表注,整理有《佛說四十二章經表注講義》一書。
另在明倫月刊早期的登載文章,還有一事,也跟太虛紀念館講經有關。就是李老居士後來的侍者鄭勝陽老師,他的母親李修碧老居士,在聽經之後,因疾往生,火化之後,留下許多靈瑞的舍利。在徐醒民老師的記載:
臺中蓮友鄭李修碧居士,勤修淨業,多年以來,身體十分健康,不料本月七日晚間,在佛教善果林恭聽雪廬老人講經時,忽然示疾,九日凌晨,就在善果林的聖蓮室念佛往生。十日火化,得了很多舍利,顏色翠綠,也有紺青,形相更是奇異,有如佛像,有如觀音菩薩像,或像禽鳥、念珠。這些希有的舍利,現在雖已封藏,但尚有照片可以瞻仰。鄭李修碧居士臨終所現這些瑞相,不僅證明她確已往生西方,高與蓮池海會,而且更啟發他人的信心,深信淨土宗念佛法門,確是當生成就的佛法。
可以想見當時的情景,太虛紀念館樓上供奉著釋迦牟尼佛像,以及太虛大師畫像,作為大殿以及講堂,那些病人、老人們、以及附近的蓮友們,懷著虔誠恭敬的心情,前來參加早晚課誦,或者聽經,或者參加法會,內心充滿著無比的法喜,最後結成善果,如林木般眾多。
那麼,除了太虛紀念館之外,在旁的聖蓮室,也是屬於善果林的管理範圍。本家前任家主任謝嘉峰在任內整理歷史檔案,留下《雪公與菩提》的寶貴紀錄:
...西方室改名為聖蓮室,亦由謝潤德建築師義務設計,同時落成。當天由周宣德居士剪綵,並請演培法師為泰國華僧修靜、妙蓮二位法師捐獻之西方三聖開光。本室專供修淨土念佛法門者,臨終助念往生之用,係由加拿大詹勵吾居士捐建,以報虛雲老和尚法乳之恩,及其先嚴蘊齊公、先慈洪氏雲秀養育之恩。詹居士原籍皖南婺源,早歲皈依虛雲老和尚,署名半癡,三十九年起旅居加拿大,四十九年時對周宣德居士引導大專同學學佛及雪公李老恩師培養大專同學學佛人才之義舉深表贊同,因而捐建此室。...
聖蓮室的使用規畫,讓臨終的人,可以躺在室內,向上仰觀八方的阿彌陀佛接引立像,在當時實屬創建,為現在的佛教臨終關懷開風氣之先。設計者謝潤德老居士,是謝主任的父親,義務為太虛紀念館及聖蓮室設計藍圖,是現代佛教建築的名建築師,後代子孫也都是優秀的學佛居士,這種回報,豈是多少設計費用所能計算?
除了聖蓮室之外,靈巖書樓也屬於善果林的管理範圍。根據台中蓮社的大事記要:
民國六十一年一月,蓮社念佛班員假善果林靈巖書樓打佛七,公前往開示「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
雪公引蕅益祖師的彌陀要解,以信願行的信這一部分,為打佛七的蓮友開示,內容想必十分精要貼切。曾經聽本家已故的林進蘭常董提起,台中蓮社的聯體機構各執事主管,經過一整年的繁忙公務,有時會前來靈巖書樓打佛七充電,為自己的心靈厚培內涵,為成就菩薩道業做好準備。
善果林是如此良善地規劃運作著,最後為什麼就如同曇花一現般就沒了?是什麼原因停止的?並無明確記錄。已故林進蘭常董曾經回憶說:「因為一個園區,有兩個董事會在同時運作,有些地方不太方便,因此就撤銷善果林的登記。」雪公在善果林講經,直至民國六十四年春天為止,或許就是撤銷登記的時間點。其中細節如何,若干種種因緣,有待後人考證了。
--------------------------------------------------
補充附註:財團法人臺灣省臺中縣佛教善果林組織及捐助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林定名為臺灣省臺中縣佛教善果林。
第二條:本林地址設於臺中縣新村內新路十五號之一。
第二章宗旨及事業
第三條:本林以宣流大乘佛法,發揚本具道德,提倡慈益事業,厚培社會美俗,並協助菩提救濟院所辦之慈善機構順利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本林為達成第三條宗旨,舉辦左列事業。
(一)法務方面:
一、定期講經,俾眾破迷啟悟,斷惡生善。
二、定期念佛,俾眾福慧雙修,得大自在。
三、定期為捐助功德主祈禱延壽。
四、定期為住院病者祈禱健康。
五、臨時在醫院候診室及病室布教,安慰病者精神。
六、臨時在安老所及施診所布教,使其各得精神安慰。
七、編製贈送淺近宣傳品,期引起大眾學佛興趣及認識。
八、在本處聖蓮室為臨終之病人助念往生。
九、其他。
(二)慈務方面
一、對於醫院之協助工作,組織慰問團,在病房服務。
二、對於安老所之協作工作,擔任徵求援助之事項。
三、對於施診所之協助工作,擔任宣傳及徵求援助之事項。
四、冬令施米施衣事項。
五、施捨棺木事項。
六、其他。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本林設董事卅一人,組織董事會,第一任董事由信徒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推選,任期無限,董事出缺,由董事長提請信徒大會表決同意遞補。
第六條:信徒大會,由信徒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董事會之議決而召開,董事長
為召集人,並任主席。
第七條:本林董事會由董事中互推常務董事五人,常務董事中互推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常務董事四人襄助董事長處理日常會務。前項董事,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及常務董事,因會務繁忙,須經常到會辦公,得酌給車馬費。
第八條:本林董事會下設林長、副林長各一人,秘書一人,下置總務、法務、
慈務部及助念團。各部改正副主任一人,團設正副團長各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任期一年。董事會之文牘、會計、庶務等工作,由林內工作人員兼任。
以上人員均得酌給車馬資或薪津。
第四章職權及會議
第九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董事長為召集人,並為主席,如董事長認為必要或經董事三分之一之提議,得召開臨時董事會。
第十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本林林長、副林長、秘書及所屬各單位人員之遴聘及解聘。
(二)本林業務計劃之審核。
(三)經費之籌畫。
(四)預算決算之審議核定。
(五)基金保管及財務之稽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及信徒大會交辦之事項。
第十一條:董事會議,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但左列各款事項之決議,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報經主管官署核准後行之。
(一)章程之變更。
(二)財產之處分。
第十二條:本林常務董事,得舉行常務董事會議,每月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
第五章財產及經費
第十三條:本林經費來源如左:
(一)董事之捐助。
(二)一般樂捐。
(三)信徒之資助。
(四)利息收入。
(五)舉辦生產事業之收益。
第十四條:本林業務計劃及經費預算應於年度開始前經董事會議通過,並於七月及一月,將決算書工作進度及人事考核等報請董事會查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本林董事會通過呈奉主管官署核准施行,修改時亦同。
|